
美 国 临 床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一、简介
美国是国际上最早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进行规范化的国家。美国行政法典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标题21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与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有关的部分是:
(1) 21 CFR 812, 器械临床试验豁免, 规定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行为过程, 包括申请、发起人和研究者责任、标签、记录和报告等。
(2) 21 CFR 50, 对人体对象的保护提供了知情同意的要求和基本要素。
(3) 21 CFR 56, 涵盖了伦理委员会(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批准临床试验的过程和责任。
(4) 21 CFR 54, 临床研究者的财物披露, 涵盖了对临床研究者资金补偿的公开,
是FDA关于临床研究者可靠性的估价。
(5) 21 CFR 820 Subpart C, 是质量系统规定的设计控制, 提供了对器械设计控制的步骤要求, 目的是保证特定的要求被满足。
美国“研究器械豁免”(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IDE) 法规,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提出了要求。IDE是为了促进发现和发展新的医疗器械,它含盖了进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临床调查或临床试验) 的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医疗器械进行上市前审批 (PMA) 和510(k) 审查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IDE要求。实际上IDE是通过实施临床研究以获得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的数据。
二、内容
在美国,有10%-15%的II类产品在申请上市前通告(510K)及全部III类产品在申请上市前批准(PMA)时,都必须提交临床研究资料。对于需要提交临床研究资料的产品,根据其风险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Significant RiskDevice)和不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Non-Significant RiskDevice)。其中,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在进行临床研究前,试验发起人必须向FDA和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简称IRB)提出申请,在经这两个机构审查并获得批准后,临床研究方可开展。而不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在进行临床研究前,试验发起人只需向IRB提出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后临床研究即可开展。下面将对这两种不同的临床研究管理方式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 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Significant Risk Device)
在21CFR812.3中,对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定义为:植入人体,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对于诊断、治疗、减轻或处理疾病有重要作用或者防止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器械。如果试验发起人判断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器械为具有重大风险的器械,那么试验发起人应当按照21CFR812.20的要求向FDA提交一份完整的IDE (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s)申请的同时,按照21CFR812.25和21CFR812.27的要求向IRB提交临床研究计划和预先研究报告。
FDA在收到发起人递交的IDE申请后,将会通知发起人受到申请的日期,并给予该IDE申请一个编号。而IRB在收到发起人递交的临床研究计划和预先研究报告后,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有权作出批准、要求改进和拒绝批准的决定,而这些决定都将被发送给FDA。通常FDA会根据IRB的建议并依据21CFR812.30的规定在30日内作出批准、有条件批准、拒绝批准或撤销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发起人。如发起人收到拒绝批准或撤销批准的通知,如发起人对上述通知持有异议,可以依据21CFR第16部分的规定提请听证。
在IDE申请被FDA批准之后,发起人必须保证进行临床研究的器械符合21CFR812.5(标签)、21CFR812.43(挑选研究和监管人员)、21CFR50(受试者知情同意书)、21CFR812.46(监管研究)、21CFR812.7(禁止宣传和其他行为的禁令)、21CFR812.140(记录)和21CFR812.150(报告)的要求后,方可开展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的过程中,IRB应当按照21CFR56部分的规定对临床研究进行持续审查,FDA在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对诸如设备存在的任何场所、记录以及病人记录等内容进行任何方式的检查,始终确保临床研究符合法规要求。
(二) 具有非重大风险的器械(Non-Significant Risk Device)
具有非重大风险的器械即是除具有重大风险器械以外的器械,此类器械进行临床研究不必向FDA提交IDE申请,只需按照21CFR812.2(b)的要求直接向IRB提交简略IDE申请,并提交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地点和判断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器械不具有重大风险的依据。如果IRB不同意并且判断该器械具有重大风险,发起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此信息报告给FDA,FDA如果判断该器械为具有非重大风险的器械,并且在此问题上与IRB进行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将会批准这个IDE申请。
而一旦IDE申请被FDA或IRB批准之后,发起人也必须保证进行临床研究的器械符合21CFR812.5(标签)、IRB的批准、21CFR50(知情同意书,除非IRB根据21CFR56.109C的要求予以豁免)21CFR812.46(监管研究)、21CFR812.140(记录)、21CFR812.150(报告)、研究者的记录和报告以及21CFR812.7(禁止宣传和其他行为的禁令)的要求后,方可开展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的过程中,IRB应当按照21CFR56部分的规定对临床研究进行持续审查,FDA在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对诸如设备存在的任何场所、记录以及病人记录等内容进行任何方式的检查,始终确保临床研究符合法规要求。
任何一个被批准的临床研究在开始后进行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对临床研究计划有所改变,应当按照21CFR812.35的规定向FDA或者IRB提交相应的资料,如需FDA的批准,临床研究应当在FDA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在美国境外进行的临床调查的数据
FDA将接受在美国境外进行的临床调查的信息,以支持IDE或设备营销申请或提交,如果调查设计良好,进行良好,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3.1 提供声明,说明调查是按照良好临床实践(GCP)进行的。
3.2 酌情提交额外的资料。
3.3 如果该机构认为有必要的话,FDA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通过其他适当手段验证调查数据。
3.4 其他辅助信息,包括:
3.4.1 调查员姓名以及保存调查记录的研究设施和场所的名称、地址。
3.4.2 调查员的资格。
3.4.3 研究设施的说明。
3.4.4 调查方案和结果的详细摘要,如果FDA要求,调查员保存的病例记录或其他背景数据,如医院或其他机构记录。
3.4.5 声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调查中使用的设备与提交或申请的对象设备相同,或详细说明该设备以及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调查中使用的设备的每个重要组件(包括所有材料和规格),成分,属性和操作原理,以及与作为主题的设备进行比较表明调查中使用的设备如何与提交或申请对象的设备相似和/或不同的提交或申请。
3.4.6 如果调查旨在支持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则进行讨论,证明数据和信息构成21CFR860.7所指的有效科学证据。
3.4.7 审查调查的IEC的名称和地址,以及IEC符合21CFR812.3(t)中定义的声明。发起人或申请人必须保留支持此类声明的记录,包括描述IEC成员资格的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供这些记录以供机构审查。
3.4.8 IEC批准、修改、批准调查的决定摘要,或者提供赞成意见。
3.4.9 说明如何获得知情同意。
3.4.10 说明向受试者提供何种奖励(如果有的话)以参与调查。
3.4.11 说明申办者如何监督调查并确保调查与议定书一致。
3.4.12 说明如何培训调查人员遵守GCP并按照协议进行调查,并说明是否获得了调查人员遵守GCP和协议的书面承诺。调查人员签署的任何书面承诺必须由发起人或申请人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机构审查。
三、基础法规
3.1 CFR法规 标题21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 812 器械临床试验豁免
3.2 CFR法规 标题21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 50 对人体对象的保护提供了知情同意的要求和基本要素
3.3 CFR法规 标题21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 56 伦理委员会批准临床试验的过程和责任
3.4 CFR法规 标题21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 54 临床研究者的财物披露
3.5 CFR法规 标题21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 820 Subpart C 质量系统规定的设计控制